罚款规定撵走老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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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7:00 潇湘晨报 | ||
长沙市窑岭某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组长唐先生昨日来电投诉,称他手下一民工因为妻子前来探亲,要在工地上住一晚,被老板发现,结算工资时被罚款100元。 老婆住工地要罚钱 据唐先生介绍,他在一位邹姓项目经理手下做建筑工程,是做主体建筑,民工们都住在 唐先生说,前日他去邹处结算工资时,发现无故被扣去了100元。会计和邹解释说,这100元钱是他手下易姓民工带老婆来住了工地,违反了有关规定而扣罚的。 工地规定“不人道” “以前邹经理确实在会上讲过这种事情,不许民工来探亲的妻子住工地。但这个规定今年已经没有讲了,也没有真正实行过。”唐先生说,因为这个规定不人道,民工的老婆来了,不住工地就没有地方住,也舍不得拿血汗钱去开房,只有将就着住工地。唐还说,他以前在上海、北京等地做过工程,但是从来没有听到过这种规定。 唐还反映了目前其工地上,搞装饰工程的也有民工和其他负责人带妻子住工地的,却没有罚款,邹经理这么做不平等,是“看人行事”。唐表示,他这样做只是想争一个道理。 民工的妻子来得极少 项目经理邹建平在电话中接受采访说,不让民工住工地,主要是指不能居住甲方(指建筑方)的新房,因为有的甲方讲规矩,可以让民工自己住,但是不能带老婆住在一起。他说这些不仅在会上多次讲过,在有关规定中也明确写了。按规定,违者可以罚款2000到3000元钱,给易罚100元是最轻的处理。 待记者与邹经理见面后,邹拿出一份合同,上面有一段话:“非本工程人员在本工地过夜不得超过2晚,违反者每晚每人罚班组50元”,没有注明“非工程人员”是否包括民工的妻子。记者追要那个包括罚款2000到3000元的规定时,邹没拿出来。 记者问如果有民工的妻子来了,工地怎么办呢?邹说可以安排工棚给民工住。邹也承认其实民工们的老婆来得极少,一般都是民工自己回家去,所以也没有安排什么人住过工棚。邹还说,不让民工住甲方的新房,当然也包括一点“唯心”的意思。 住工地属正常行为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有关劳动部门和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民工的妻子和其他亲人来工地探亲,属于正常行为。民工的妻子与民工住工地,若是不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和工作,工地没有权力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章仙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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