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29名矿难责任人受到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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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7:09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6月1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日前,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吉林白山“11.26”等4起煤矿安全事故作出调查处理意见,有2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经济处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据悉,这四起事故是白山市二轻煤矿砟子三井“8·15”运输事故(2002年8月15日1时30分,3人死亡)、二轻砟子煤矿兴源一井“8·31”瓦斯爆炸事故(2002年8月31日5时,死亡 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重大透水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遇难矿工人数,经江源县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最终查实遇难矿工确为8人。在这起重大透水事故调查中涉嫌参与提供伪证、干扰事故调查工作的6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另案处理。来源:人民网 2003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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