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将予以重罚我省今起施行实施《会计法》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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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7:12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澎潮、通讯员隋兵报道:从6月1日开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正式施行。5月27日,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负责人,在武昌就全省贯彻实施该项法规举行座谈会。 与会代表就《会计法》和《实施办法》立法的指导思想,依照具体法规重处会计造假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会计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源头治理腐败”、确保会计信息真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强化了有关会计监督的多项规定,并把我省近些年来的会计改革经验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加强了单位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硬化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单位、主管人和其他责任人的五种会计违法行为,所给予的行政罚款额,将达10万元和2万元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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