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痊愈者不应受到歧视——来自医学和法律专家的呼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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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7:27 湖北日报 | ||
记者近日对非典痊愈者进行跟踪随访时,一些出院近两个月的非典痊愈者,对自己至今仍过着被社会“隔离”的生活而抱怨不已。 他们对记者说:我们不幸得了非典,治愈出院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我们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现在已经出院50多天了,还受到周围人的歧视,甚至连自己的家人也被所在单位拒之门外。社会还没有真正“接纳”我们,我们渴望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据了解,全国类似这样的情况并非个别。记者就此采访了医学及法学方面的专家。 解放军302医院著名传染病专家姜素椿教授指出,没有证据表明,非典患者康复出院后可再传染给他人。根据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痊愈的病人一般没有传染性,也没有发生重复感染非典的。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谈“非”色变,甚至歧视非典痊愈者。 全军防治非典专家组成员、302医院专家组组长陈菊梅教授指出,痊愈者出院后,继续休养两周左右,就完全可以参加社会活动、胜任日常工作了。人们不应疏远他们,更不能歧视他们。人们的理解、关怀和信任,有助于他们虚弱的身体尽快硬朗起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指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经医院确认痊愈,被批准出院的患过非典的人,和其他人一样,享有过正常社会生活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他们的正常生活。(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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