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战士借“维权”拒绝点验 旅领导教育引导举一反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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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7:47 解放军报 | ||
本报讯 郝占、王佐政报道:内蒙古军区某旅5名战士以“维权”为由拒绝接受点验,后经旅领导依法进行教育得以转变。该旅以此为契机开展专题法纪教育,纠正官兵在维权中的认识误区和不当行为,教育引导官兵树立依法正确维权的观念。 该旅近日根据部队任务的需要,依据《内务条令》规定在全旅进行点验。可在点验过程中,有5名从地方大学入伍的新战士拒绝打开自己的行李包,并说法律规定私人物品不得随意 事后,该旅就此类问题在各连队进行调查时发现,有的战士晚上睡觉时把门闩上,不让连队干部查铺,说晚上查铺影响他们休息;个别战士在自己家人遇有涉法纠纷时,明明知道错在自己家人一方,却仍要求部队出面为其主持“公道” 。为了纠正少数官兵在维权中存在的不当行为,该旅以“如何依法正确维护本人和家庭的合法权益”为题开展专题法纪教育。旅里组织力量将宪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中有关官兵权利的规定进行整理,编印成小册子下发给每一名官兵,利用每周的学法日组织官兵学习,让官兵明白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旅里还在旅首长值班室和保卫科办公室增设了两部“维权热线”电话,回答官兵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通过教育引导,基本澄清了少数官兵对维权的模糊认识,纠正了维权中的不当行为。那5名曾拒绝点验的战士感慨地说:“由于对法律法规和条令相关规定理解不全面,竟作出了维权不当的行为,今后一定要学好法、用好法。”编辑感言 殷飞 维权重在依法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以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活动的广泛开展,官兵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这是件好事。但对一些维权不当的行为,也应引起重视。 少数官兵维权不当,其原因大至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了解,或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程度;二是在观念上对维权存在着片面的理解,总认为军人在外奉献牺牲,家人应受到“特殊照顾”。纠正维权不当的现象,要在加强法制教育、使官兵真正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官兵树立维权重在依法的观念。在法治社会,没有绝对的权利,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部队官兵在维护个人和家庭合法权益时,还应以不损害部队利益为前提。维权重在依法,即从权利的内容来说,所维护的权益必须是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所赋予的;从维权的途径来说,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做到这一点,维权才有效果,才能促进维权工作的健康开展。(解放军报 2003年06月0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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