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个人可办药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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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8:45 汉网 | ||
“要发展、办药厂”,曾经风光一时的药品生产行业,如今也对有资金实力的个人敞开大门—————记者近日从广东省药监局获悉,刚刚出台的《广东省〈实施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实施细则》率先在全国推出新规定,自然人无需再找企业挂靠等“戴帽子”方式就可直接开办药厂。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但由于药品生产的特殊性,开办 《实施细则》还特别列出:如果申报六大类药品生产,将优先获得审批,其中包括计生传染病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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