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前抢劫免被起诉 检察官称“有据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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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8:45 汉网 | ||
5月30日上午,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起诉科。 杨兰(化名)女士领着她的儿子李海(化名)来到这里。母子俩都局促不安地等候检察官宣布决定。李海的艺体高考成绩已经上了本科线,几天后他就要参加文化考试了,但如果检方宣布起诉李海,就意味着他不能参加今年的高考了。 10时10分。主诉检察官何娟开始宣读决定书:“本院认为:李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抢劫未遂。但李海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其犯罪情节轻微,故决定不起诉!” 检察官话音刚落,杨兰女士两眼就涌出了泪水,李海也满含热泪,不停地说:“谢谢、谢谢检察官!” 去年7月26日晚,就读于成都某中学的李海和几名同学喝酒后,实施抢劫未遂。 目前,该案的主犯刘某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李海却被不起诉,这是否公平呢?何检察官指出:刘某作案时已经满18岁,他不符合不起诉的条件;而李海是在校学生,如果起诉他,必然影响孩子的前途。检察院是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不起诉的,因此不存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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