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一个合同欺诈的“事故多发地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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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9:16 法制日报 | ||
———从大连工商查处的案例看合同欺诈本报记者 姚芃 通讯员 武冬梅 中介服务,以其撮合、衔接供需等独特的功能,成为当今社会生活的桥梁。然而,它也是一个合同欺诈的“事故多发地带”。 房屋中介专盯客户的定金 为与女儿团聚,家住辽宁省锦州市的李女士准备在大连买房。根据某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李女士看中一套价格为14万元的房子。中介公司要求交了定金方可看相关资料,李只好交了4.2万元定金后才看到资料。面对资料中含糊不清的问题,李一再询问房子有无产权,业务员肯定地答复:有。为慎重起见,李作了进一步了解,得知该房子是没有产权的动迁房。发现自己受骗后,李女士立即找中介公司退房。 7个多月过去了,李女士的腿都跑细了,就是拿不回钱来。自己的血汗钱难道就这样“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走投无路的李女士投诉到了工商局。在大连工商局执法人员的干预下,李女士的问题才得以解决。工商局发出的消费警示告诫人们,购房一定要找正规、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 “高架桥”还是“高价桥”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派出国,其中自费留学学生占绝大多数,他们大多走留学中介的路子。一个很新潮的行业越来越火,这就是出国中介。 大连卓威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失时机地跻身此道之中。该公司在报纸上作广告,印制了大量的宣传材料,声称能办理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商务考察以及新西兰、爱尔兰留学和出国劳务。不少人看到有这么一座出国“高架桥”无比欣喜。很快,潘某等4人与之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签约金每人6000元。刘某等二人与之签订了出国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定金每人2万元。 然而,该公司并不具备出国中介的资格,这座“高架桥”只是一座“高价桥”。上当受骗的人们没有走出国门只好走进工商局的大门。大连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后认为,该公司超范围从事出国中介,利用广告欺骗误导,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用等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回所骗财物,处10万元罚款。 “购销合同”专钓外地“鱼” 大连市保税区宏利达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曾经十分繁忙,一封封“商务函”、“邀请函”雪片般地飞向全国各地。人们从这些非常专业的函件中得知,这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贸易企业”,“年创利税千万美元”。这对那些急于寻找销路的企业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 南京市某食品厂被吸引到了大连,很快就签订了价值21万余元的五香豆干购销合同。当第一批货运到宏利达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时,宏利达要求食品厂先交2万多元“外商检验费和佣金”,食品厂坚持外商检验时付。于是,宏利达指责其违约并拒绝交还货物。于是,食品厂的货物、运费等便打了水漂。 山东省某化工厂也被吸引到了大连,很快就与宏利达公司签订了价值71万元的片碱购销合同。部分货物运到后,宏利达要求化工厂先付给3.5万元“信息费”。“信息费”到手后宏利达却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外地企业纷至沓来,来则上当受骗。 大连市工商局经立案侦查,一举揪出了这些混入大连商界的害群之马。大连市工商局在没收其骗取的财物返还受骗人、罚款2万元、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同时,向社会发布了警示公告。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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