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新规助推非公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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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2:31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昆明市委、市政府新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经济的国民待遇,放宽投资领域,落实好各项鼓励政策。 据了解,《意见》中明确规定,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违反产业政策的行业、领域和商品,均允许各类非公经济进入;凡对外开放的行业、投资领域,均对非公经济 政府还将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经济的优惠鼓励政策,放宽其注册登记条件。降低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限额,资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的10%。放宽非公经济进出口经营资质条件,积极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实施“走出去”战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原规定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原规定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80元提高到每次200元;新办企业、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非公企业,自新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非公经济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收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担保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50%的,自营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昆明市外来投资企业凡符合注册资本金中市外投资占51%以上或市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条件的,享受省、市权限范围内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凡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经营者,税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减免税手续。 昆明市政府为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从今年起3年内,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安排3000万元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另外,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及司法对非公经济的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环境,保护非公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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