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现涉“非”旅游合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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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3:18 扬子晚报 | ||
苏州电 5月29日,苏州首例“涉非”旅游合同案件在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据陈先生在起诉状中称,自己原先系挂靠在苏州某旅行社的导游,2001年3月23日,旅行社以外联部的名义向陈先生收取了质量保证金10000元。但今年四五月份以来,由于非典致使外地游客大幅减少,自己的生意因此也受到很大影响。而陈先生在今年二三月份带团期间,还垫付门票、餐费等共计20425元。今年5月份,为了此款专门聘请了律师多次向旅行社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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