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实施征兵条例 参军将享有九大优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4:17 新华网 | ||
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推出九大优待政策鼓励青年从军,其中军属的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该条例将于今年施行。其中规定了九条优待政策,如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其家属应当享受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退伍后政府要在就业、农转非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义务兵退伍后,符合报考国家公务员、 条例还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记者/黎政祥)(来源:中广网)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