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理玉环“10-19”沉船事故 船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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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4:2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1日电(商玉坤 朱立毅)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去年该县10·19沉船事故一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由,判处浙玉渔3157号渔船船长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0月19日凌晨,浙玉渔3157号渔船在海上作业时遇到大风,船舱大面积进水,船体快速左倾沉没,造成27名船员全部落水。其后虽经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的大规模搜救,仍有 法庭在审理中认为,浙玉渔3157号船长违反规章制度,在船舶检查不合格、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的情况下擅自出海作业,在遇大风流、船舱进水后又指挥不当,从而造成船只沉没、人员重大伤亡的事故。(完)(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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