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死亡保险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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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4:48 羊城晚报 | ||
正在黑龙江审理的该案引出了法律空白 哈尔滨今天消息 妻子为丈夫购买人寿保险后不到4个月,丈夫失踪并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妻子能否获得人身保险赔偿?5月29日上午,黑龙江省首例法律意义上的推定宣告死亡者受益人诉请保险公司赔偿案在道里区法院开庭。 1996年12月25日,那某为丈夫张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人寿险》12份,受益人是那某。1997年4月5日,张某外出后下落不明。那某遂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据那某称,保险公司答复“对于失踪者没有理赔规定”。2001年4月14日,那某在报纸上刊登寻找张某的公告。之后道里区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判决宣告张某死亡。2003年5月,那某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付保险金7.2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赵德成认为,这起黑龙江省首例法律意义上的推定宣告死亡者受益人诉请获得人身保险赔偿的案件,引出了法律空白,因为我国民法、合同法对法院判决宣布死亡者能否获得人身保险赔偿没有相应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吴滨生 赵德成) (yan/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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