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禁狸令”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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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7: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周义兴 当前的“非典”抗击中,自在果子狸等野生动物中发现冠状病毒后,各地行政部门陆续对野生动物(野味)经营发出了叫“停”的行政命令,这些无疑对防治“非典”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但在这些经营的商家中,除了一些非法经营外,其中还有一些是持合法经营许可证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合法经营者。现在由于疫情的需要叫“停”,那对他们的损失,国家是 其实,对这种补偿机制,人们应该不会陌生。前几年香港“禽流感”时,政府命令对家禽的宰杀,国外前段时间由于“疯牛病”,为防疫情的扩散,政府也下达了“宰杀令”,但无一例外的是,当地政府都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出台,以弥补合法商家由此造成的损失。 虽然,现在有关科研人员在果子狸等动物身上发现了冠状病毒,但这是否就是致使“非典”疫情流行的原因至今还尚无定论。现在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安全需要,对吃野生动物(野味)叫“停”,人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一些合法经营的商家来说,毕竟是一种损失,有的还损失不小。那在此情况下,对这些商家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作出的“牺牲”,就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符合社会的公平原则。“非典”疫情的出现,使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但这从没出现过的疫情也使人们看到不少社会应急机制上的缺乏。所以面对“非典”疫情,我们除了要毫不放松外,我们还要对机制上所出现的缺陷,特别是行政管理上的“漏洞”及时予以健全,即在“非典”防治上要有进步,在制度的建设上我们同样也要有一个相当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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