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10?19”沉船事故船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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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18:3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6月1日电(商玉坤 朱立毅)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去年“10·19”沉船事故一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浙玉渔3157号船船长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0月19日凌晨,浙玉渔3157号渔船在海上作业时遇到大风,船舱大面积进水,船体快速左倾沉没,造成27名船员全部落水。其后虽经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的大规模搜救,仍有7名船员失踪。 法庭审理认为,浙玉渔3157号船船长违反规章制度,在船舶检查不合格、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的情况下擅自出海作业,在遭遇大风浪、船舱进水后又指挥不当,从而造成船只沉没、人员重大伤亡的事故。(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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