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无偿收回“烂尾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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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1:25 华南新闻 | ||
本报广州6月1日讯 记者罗艾桦、通讯员陈梅英报道: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自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补充完善相关建设用地手续、且闲置期间累计满两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今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这样明确规定。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谢晓丹介绍,以前对如何处理这种无土地使用权的“烂尾地 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一步将根据新《办法》,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3年06月0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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