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进餐馆 与人同吃饭 违反限制养犬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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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1:52 北京娱乐信报 | ||||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违反限制养犬的有关规定 信报讯 (记者张伟娜)前天晚上9时左右,在地安门商场附近一家烤鸭店里,一只白色卷毛小狗大摇大摆地坐上了椅子,引起不少食客侧目相视。 这只狗正在过道里跑来跑去,一位年轻小姐从餐桌后走出来,抱起地上的小狗放在了身旁的椅子上。据她说,这是一个朋友送给她的可卡狗,出生大概有40多天了。正说着,小狗抬起一条腿在椅子上撒了一泡尿,撒完以后,女主人把小狗抱起来,将椅子推到了桌子下面。“怎 该饭店068号服务员说,本来饭店有禁止宠物入内的规定,但是刚才并没有看见有人将小狗带进来,既然进来了也就没有制止。 公安部门有关人士说,根据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的有关规定,养犬人不能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如果经群众举报,并且情况属实,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并且吊销其养犬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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