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拍照送派出所家乐福十升店有权对顾客这么做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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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6:49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董淑健、张云宽报道:5月31日,一顾客在家乐福十升店购物时,因持假币而被该店保安摄像、拍照,并被移送公安机关。这位王姓女顾客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也是假币的受害者,家乐福为何这样干!” 当天下午2时许,王女士在武汉家乐福十升店购物后,收银员告知所付一张50元钱是假币。尽管王女士另换了一张100元的人民币,但结完账后除假币被保安吴某没收外,她还被置 闻讯后,记者于当日下午4时30分赶到家乐福十升店采访。在反复追问下,保安部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么做是派出所的要求,目的是为了“取证”。客服部负责人夏某称,近来本超市多次收到顾客假币。按规定,发现后我们都要留个证据。当问及对顾客拍照到底是哪儿的规定时,夏某拒绝做出回答。 随后记者来到永丰派出所,见到了正在接受调解的王女士和保安吴某。仍在气头上的王女士说,谁能担保自己不遇到假币?我也是受害者,家乐福这样做实在令人费解!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假币没收权属于银行、公安和司法部门,商家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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