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人耳朵只因丁点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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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6:57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6月1日讯(记者 王德高 张向阳)“是谁这么心狠扯掉了人的耳朵。”本报今日A1版《13小时接上断耳》一文见报后,不少读者来电询问事情的原委。记者从办理此案的济南市槐荫公安分局中大槐树派出所了解到,引发此案的只是一点琐事,凶手已经被刑事拘留。 据负责办理此案的副所长张颖介绍,凶手姓李,26岁,济南市槐荫区无业人员。受害人 5月31日零时许,李某要进杜某的单位,说要进去跟民工要账。因当时已是深夜,又处于防非典的非常时期,杜某按单位制度拦住了李某。李某很不高兴,追着杜某来到门卫室,跟杜某争吵起来,进而厮打在一起。李某两次拿起门卫室里的凳子砸向杜某,被杜某挡开。李某恼羞成怒,大吵大闹,正在门外看摊的李某的家人也闻讯赶来。这一下李某更来了劲,第三次扑向杜某,伸手死死抓住了杜某的左耳,与杜某滚在一起,没头没脑地乱抓乱打。撕扯中将杜某的耳朵生生拽掉。 张颖介绍说,一般来讲,耳朵被扯掉会构成重伤。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如伤害手段特别残忍,给受害人造成精神、肉体等方面严重创伤等情况),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目前,李某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这本是一点琐事,如果李某懂法,能冷静一点的话,就不会搞成现在这种两败俱伤的情况。”张颖不无遗憾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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