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全社会都来为精神病患者“解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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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7: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对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有助于他们的康复,而且将减少社会不必要的成本付出,让社会进入良性循环 据《南方日报》5月28日报道,佛山市顺德区、镇两级政府将投入资金近400万元,实施针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解锁工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0余名长期被禁锢、关锁的精神病患者得到专业治疗,全部恢复正常,生活可以自理。 这就让我产生了一个疑问:为什么这些经过专业治疗、能够恢复正常的精神病患者会被长期禁锢?如果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治疗,社会将减少多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 不久前曾有报道说,中国目前已经有1600万精神病患者。仅近10年对广东10个城市的调查统计就发现,约一成左右的精神病患者因未得到很好的治疗和监护而有伤人或自伤倾向。由此可以看出,维护精神病患者群体的合法利益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医学专家指出:精神疾病患者生病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共同造成的,精神病也有重型与轻型之分。精神病患者的身心可能存在某些缺陷,但他们同样存在着很多健康的因素。充分地开发与挖掘这些健康因素,可以让他们变得更加健康。实际上,很多精神病患者通过合理治疗,是能够达到与正常人一样的自理乃至谋生能力的。他们最大的愿望也是得到社会的尊重与爱护,能够与他人平等相处与交流互动,修复心灵深处的创伤。 但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歧视:将精神病患者简单当成“疯子”、视为“高危人群”,许多人因此对精神病患者惟恐避之不及,或者将患者往精神病院一送了之。如果一个人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他将面对社会和旁人的异样眼光,个人声誉也将受到严重影响。这当然是不应该的。 实际上,对待精神病患者的最大难处在于无法可依。据报道,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精神病患者救治领域的法规。由于社会无法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定义病人、医院、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无法保障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在社会上享有平等的生存权、治疗权和工作权。 而对于这样一个数量可观的弱势人群,社会是应该给予更多关爱的。其中,作为公共职能的承担者,政府对精神病患者群体的援助也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要求。政府应大力推动这一领域的立法,通过各种政策和手段扶助精神病患者群体,更要引导全社会形成这样的共识:对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有助于他们的康复,而且将减少社会不必要的成本付出,让社会进入良性循环。 据专家预测,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人的各种精神卫生问题会更加突出。人是环境的产物,精神病患者的出现不仅仅是他们本人的问题,所以,全社会都有责任向他们伸出援手。而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每个人也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卫生问题,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爱,其实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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