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生兄弟被晾医院一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8:39 南方都市报 | ||
孪生兄弟被晾医院一年半 其母亲懵懂与已婚男子同居,生下兄弟俩后才发现被骗陷入官司 本报讯 (记者王秦 通讯员志明 金锋)孪生兄弟降临人世,几天后因病被未婚妈妈送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治疗,结果一呆就是一年半。原来,孪生兄弟的父亲在他们出生时失踪 把儿子晾在医院一年半 据省妇幼保健院负责人介绍,2001年6月,被告廖小姐只身一人将刚刚出生几天的双胞胎儿子送到该院治疗。当时,廖小姐只预交了10000元按金,随后一直拖欠医疗费用。院方多次与孩子的父母联系,但对方却始终置之不理。直到今年1月,该院将孩子的父母黄某和廖小姐告上法庭,廖小姐才到医院将孩子接走抚养,但至今没有缴清医疗费用。因此,该院要求两人共同支付医疗费用69687元。 与已婚男子同居生儿子 据介绍,廖小姐是佛冈县人,1997年,19岁的她在老家认识了比她大8岁的广州人黄某。她说,由于年少无知,她在当年的2月与黄某同居。在老家的同居期间,乡亲朋友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她的父母也多次催促黄某与之登记结婚,但黄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搪。去年6月,她生下一对双胞胎后,黄某却借故失踪。廖小姐后来打听得知,在与自己同居前,黄某已在广州结婚生子,遂诉所院至要求解除她与黄某的非法同居关系,两个小孩由她携带抚养,黄某则要负担小孩的抚养费及一次性支付教育费50万元,并由被告购买价值60万元的房子给其和两个孩子居住,支付她和孩子的医疗费用等10万元,并补偿其精神损失费、青春费30万元。 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已结婚生子,却与廖小姐同居生活,应负主要责任,而廖小姐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采取放任态度与被告同居生子,也有一定过错。由于黄某下落不明,海珠区法院缺席判决解除廖小姐与黄某的非法同居关系,黄某应对孩子支付适当医疗费、抚养费和住房补助费,但对廖小姐的精神损失费、青春费的要求不予支持。 廖小姐对法院判决不服,继续进行上诉。而两个孩子仍旧留在了妇幼保健院。直到今年初,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省妇幼保健院也起诉要求她和黄某支付费用,她才到医院将孩子接出,但未交清拖欠费用。 近日,海珠区法院对医院的起诉最后作出判决,黄某应支付拖欠医疗费的70%,廖小姐则应支付30%,两人对双方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订阅非常笑话 掌握成人世界的快乐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