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培训“五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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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8:5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对在榕参加机动车培训考试的驾驶员推出五项规定,并指出凡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五不准”为:一、不向考试员及家属送钱物或有价证券; 二、不得通过他人向考试员及家属送红包;三、不得邀请考试员及家属吃、喝、玩、乐、旅游等;四、不得以任何形式让考试员默许叫他人代考、替考;五、不得以任何手段获取当日考核的试卷并带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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