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驾校立“责任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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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8:5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本报4月11日报道《“麻雀”驾校输送“马路杀手”》报道后,引起福州市交警部门的重视。福州市交警支队林为众政委表示,从6月1日起,市交警将与榕城各机动车驾校签订“责任状”。今后,驾驶员培训班(校)凡违反“责任状”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取消教练员资格、停班整顿,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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