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没办房产证双倍赔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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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8: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东) 昨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的第一天,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XX花园住宅小区一期住房91户业主代表集体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买房三年都办不到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证,房屋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住户占总住户的59%,少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占总住户的19.8%,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赔偿91户业主经济损失。 集体投诉:产权拿不到房屋面积不合 昨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XX花园住宅小区一期住房郑先生等91户业主代表集体向省消委递交了投诉书。业主代表余女士表示,她于2000年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协议,购买了该公司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开发的XX花园一期商品房,2000年2月到2000年10月,余女士按约定分三次付清房款,与开发商讲好,9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谁知道这一等就是三年多,到现在都没有办理到房屋产权证。其它90户业主也纷纷表示,他们在1999年9月至2000年底,先后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协议,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谁知道全部付完房款后,开发商却迟迟不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证。众业主到国土局一咨询才知道他们所购买的商品房其实是经济适用房,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规操作,业主根本不可能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证。另外,众业主还表示,XX花园住宅小区第一期工程有住房91户,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高达100%。 省消委:投诉如属实开发商赔双倍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刘秘书长表示,目前省消委正核实消费者投诉所反映的情况。这起特殊的投诉是6月1日起《解释》开始实施以来,省消委接到的第一例关于商品房双倍赔偿投诉案例。他们将立即对投诉事实进行调查,如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解释》相关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商将无条件双倍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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