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招录政策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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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9:08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汪伟通讯员古光启王莹)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高校国防生招生录取政策确定。 凡符合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一般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国防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填报有关高校招收国防生的专业。被录取的国防生入学前,高校、军队驻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担保人。在校期间,国防生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国防奖学金。除参加军政训练等活动外,国防生在管理上与其他在校生相同,学习课程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全部课程内容一致,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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