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下捡回一条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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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9:59 潇湘晨报 | ||
本报湘潭讯5月29日,湘潭市公交总公司第三分公司对违章开车造成乘客受伤的司机李某和售票员马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承诺全额赔付受伤乘客在湘潭市法检医院所有的医疗费用及给予一定的误工和营养补助。 刘应群告诉记者,5月26日下午3时左右,她带着房东3岁的小孩准备在湘潭市金海市场站乘3路公交车前往小孩的爷爷家,在她的左脚刚刚踏上车门右脚还在地上时,车子突然启动 随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发生争议,并为此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刘应群在房东的陪同下,来到了湘潭市法检医院。经诊断,她被确诊为韧带撕脱性骨折。 湘潭市公交总公司三分公司一位姓陆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是一起“车门事故”,是司机违背交通规则造成的,责任完全在司机和售票员。 他说,按照交通规则,必须在乘客上车并关上车门后才能开车,在汽车停稳后才能开门让乘客下车。根据三公司《安全管理条例》,司机李某和售票员马某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承担刘应群在湘潭市法检医院所有费用的70%,另30%由公司承担。同时,愿与伤者协商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补偿。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只要伤者提出的要求不高于或略高于国家标准,他们都能接受,如果伤者提出的赔偿额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伤者可以上诉至法院。 记者 唐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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