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片长”“执政”数月高州市镇罡镇紧急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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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0:58 南方日报 | ||
只听说过农村有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却从没有听过有“片长”这个职位。近日,记者接到高州市镇罡镇日久冲乡一群村民的来信,称该村村委会组织一些村民代表和一群“生产队长”,选举出一名“片长”,管理上界首村、对文村、界首坡村。记者翻遍《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发现“片长”这个称谓,一番调查之后,方才恍然大悟。 据镇罡镇镇委书记梁新尧介绍,所谓的“片长”是村民们的叫法,上界首村、对文村、 选举“片长”的初衷 按照我国的行政架构,镇管村,村委会下面设立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管理上应该说是相当合理的,日久冲乡为什么要另选出一名“片长”来呢?镇罡镇委书记梁新尧介绍,上界首村、对文村、界首坡村是三条自然村,原属红光经济合作社,许多山岭林地都是三村共有的,2001年12月,日久冲乡村委会依法选举出3个村民小组长,3个村民小组长一个管印章,一个当会计,一个管出纳,相安无事。但2002年,3个小组长之间产生了一些小矛盾,有些事情在协调上不太畅顺,村委会于是产生了选举一名合作社主任对3个自然村进行协调的想法。在这个想法的支配下,村委会召集3名村民小组长,及10多名“生产队长”,一共20多人,进行了“片长”选举,将一名70多岁的退休干部黄开政选为“片长”。梁新尧说,这个初衷本来也是好的,因为上界首村、对文村、界首坡村三条自然村历史上就是在一起的,三条自然村共有的印章上写的也是“红光经济合作社”,问题就出在程序上,村委会是好心办了坏事,通过不合法的程序选出了不合法的“片长”,这个“片长”当然是得不到镇里承认的。 “片长”上任数月签名管账 但奇怪的是,就是这名梁新尧认为“不合法”的“片长”黄开政,却连续几个月来在村委会的支持下行使职权。记者看到,3个自然村的很多账单上都有黄开政的签名,有的还同时有村委会干部的签名。甚至还有村民怀疑,“片长”可能代表村里签了某些村民不知情的合同。 在3条自然村2002年的账本中,记者看到了数十张黄开政签名的单据,计有会议支出单、购物单、教师节补贴等等。在一张“红光片”开会费用的现金支出单上,有日久冲村村委会文书黄秋的签名,还有黄开政的签名,接下来才是3名村民小组长的签名;在一张复印费用的单据上,也有黄秋和黄开政的共同签名。这些单据说明,黄开政起码得到了村委会的认同,并且连续数月和村委会干部一起行使职权。对于这种情况,镇委书记梁新尧认为,村委会一些人的认识可能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但镇里面一直是很明确的,黄开政这个“片长”是不合法的,必须撤去。村委会可以另外选择时间,由全体村民进行普选,选出红光片的合作社主任。但许多村民认为,村里的账目混乱,应该先清账再进行选举。为此,镇罡镇已派出工作组到3条自然村,开展清账工作。 “片长”行使职权没有法律依据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春辉就此事提出了相关的法律观点: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的居住状况设立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为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在村民小组长之上另设“片长”和在村民小组长之下再保留人民公社时期的“队长”,均属违法,应予取缔。至于“片长”和“队长”代表村民小组行使职权,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片长”代表自然村签订合同的话,更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如果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发包方所属村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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