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讨回清白 ——一名农村教师成为“强奸犯”的冤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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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4:45 新民晚报 | ||
2003年2月20日,四川省西充县扶君村代课教师李永舒得到消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份刑事判决书,宣告李永舒无罪。 2月24日清晨,55岁的李永舒接到西充县司法局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到局里取判决书。放下电话,他疯了似的从几十公里外的山村奔向县城。中午时分,李永舒满头汗水,大步迈入县司法局。面对盖着法院大红印章的判决书,他全身颤抖,跪下双膝,失声痛哭…… 几次检举 1971年8月,23岁的李永舒结束了在四川省西充县“五七”干校为期4个月的学习,作为党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被派至县扶君村赵家湾小学任教,并为该小学的临时负责人。 1973年11月,一封检举信投到西充县文教局领导的手中。信上说:李永舒利用上课时间奸污了7名小学生。县文教局领导及时了解情况,但没有发现与检举内容相符的事实。李永舒被调离赵家湾小学。 1974年春季,一名赵家湾小学五年级女学生具名检举,控告李永舒在离校之前曾通过个别谈话、辅导作业等手段,卑鄙诱奸了7名女学生,同时检举的还有赵家湾小学一名教师和该校的几个学生。县文教局正式对李永舒作风问题设专案组展开调查,调查人员在半年的时间里三次去赵家湾,得出的结论是:个别人反映李永舒的作风问题不是事实。 1975年春季,县里派工作组下乡搞政治运动。于是,赵家湾小学再次有人组织学生写检举材料,向扶君乡工作组举报李永舒奸污女学生之事。 自杀未遂 不久,李永舒接到工作组通知,到公社接受审查。李永舒被囚禁在公社二楼的一间屋子里,“群众专案组”人员打得他口鼻淌血、浑身青紫,并勒令他跪在地上,三天三夜不准睡觉。专案人员轮番刑讯逼供,非要他承认奸污罪行。神智恍惚的他佯装去解手,站起身摇摇晃晃地走到窗前,突然向窗外扑去,结果被一直盯着他的看管人员拼命按住。 暑假,全县教师集中到县城学习,李永舒在学习班上被当众宣布隔离审查,轮番逼问,不准休息。一天深夜,李永舒乘人不备逃出门外,胡乱寻到一处水塘纵身跳下,想尽快了结生命。不料那水塘水浅,闻声追来的人把湿漉漉的他揪上塘堤押回,被“从严”送进公安机关。 从1975年7月26日到1977年7月,李永舒在西充县公安局拘审的两年中因拒不认罪,被押上看守所批判大会的会场上点名示众,给予加大劳动强度的惩罚。同年7月18日,李永舒脖子上挂着写有“强奸犯”罪名的大牌子,又被押上公社举行的现场公判大会的台上,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宣判犯了强奸罪,入狱服刑10年。 李永舒妻子忍受着人们不明真相的白眼和斥责,直到丈夫判刑入狱后无奈地携儿女改嫁他乡。 天天喊冤 年轻气盛的李永舒横下一条心,入狱后天天喊冤,月月写申诉,他为每份申诉编了序号,要为申冤留下每一个清晰的脚印。 1983年7月18日,羁押在四川雅安苗溪茶场的李永舒刑满获释。 扶君村距西充县城15公里,西充县距南充市36公里,南充市距省城成都市309公里。从村里向乡里,从乡里向县城,从县城向南充,从南充向成都,一个面容憔悴、衣衫褴褛的人,风里雨里背着装有申诉材料的布兜,疲惫地走在泥泞的山路上。出狱12年里,李永舒就这样一次次上路,常常是一天只吃一顿干粮,困乏了就寻个桥洞或草垛倒头睡下,有点精神和力气就支撑着行进。 这些年,他找各级公安、法院、政府、人大、政协、教委、信访部门,各个门槛都快踏烂了。 李永舒不知道,他被关押后,117名村民、小学师生、乡村干部一次次联名向有关部门作证,他们不相信李永舒会犯罪。在此后二十多年里,这些人坚持不懈地一次次为李永舒作证。 李永舒出狱多年后得知:被诬告受奸污的7名小学生,当时无一例外地坚决否认了检举信里所说的事情。 重回学校 1987年,赵家湾村民借着全县大办教育的浪潮,强烈呼吁让李永舒回赵家湾小学代课。 重回赵家湾,乍听人家称呼他“老师”二字时,李永舒热泪喷涌,不胜唏嘘。十多年了,“老师”这个称呼实在太陌生,但此时在他耳畔却神圣无比。 总有人亲热地招呼“李老师”去吃饭。端一碗红苕粥,端一碗热腾腾的煮蛋,赶上啥吃啥,谁家杀猪宰羊时也不忘喊上“李老师”沾沾荤。纯朴的村民对李老师热情依旧,笑脸依旧。 我有良心 赵慧(化名),即判决书中提到的女学生赵某,在1973年第一封控告李永舒奸污女学生的检举信里,不仅署有她的名字,还按有手印。当年她不过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由于检举7名女学生被李永舒强奸,她背上了诬告同学、被李老师奸污的恶名而不敢去学校上课。 1987年,她得知以她名义的检举信几次递交给有关部门,有人假借她口述及姓名,杜撰出她被李永舒强奸的情节;又得知法院在她根本不晓得检举内容也从未找她核实的情况下,竟然在刑事判决书中确认了所谓她检举李永舒对自己的奸污。她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患了神经分裂症,病情在几年里时好时坏,渐趋严重,于1991年含冤病故,身后留下一对儿女。赵慧生前曾悲愤交加地写下申诉书:“……李永舒调走后,某老师把我叫到他的寝室去盖减免学费的章,他拿了写好字的几张纸,指着下面的名字叫我盖箕斗(手印)。当时我才12岁,对老师十分相信,对纸上写的什么我根本没看,我也确实认不得检举是谁写的,写了些什么,我确实根本不知道,不信请查笔迹……以前向法院申诉中我也多次说过,如长期无人为我申冤,我只好含冤离开人间!我知我病有反复,如我申诉喊冤不行,希丈夫拿着我写的材料继续申诉。希望上级清官一定为我平反恢复名誉,还我清白。我有良心,我应该实事求是,李永舒是无罪的。(赵慧亲笔)” 屈打成招 赵佩玲(化名),即判决书中提到的女学生赵某某。案卷中有一份由赵佩玲于1977年3月亲笔写下的交待,里面详细描述了她被李永舒奸污的过程,最后签有她的名字并按有手印。 1975年,赵佩玲与其他6名女学生因在检举信中被点了名,受到“专案人员”逼问。当时她十三四岁,事情似乎就此过去。然而,1976年下半年,赵佩玲陪同母亲去南充市看病,同行的一个村里人在旅舍内强奸了赵佩玲。后服务员报警,公安人员当场抓住犯罪嫌疑人,本是受害者的赵佩玲也被关进看守所。意外的是,公安人员让她交待歹徒对她强奸的经过后,竟还强迫她交待李永舒对她的“强奸”。赵佩玲这样回忆道: “……公安人员威胁说,看来不整你是不说的!说完就把我手脚捆吊起来,又是拳打又是脚踢,还扯我头发。送到西充看守所,看守人员同样威吓我说:你如不承认李强奸是事实的话,我们就把你弄去到处游街,最后判你去劳改。于是,只好照他们的意思乱编造李永舒强奸了我的故事。材料一到他们手,反而把我放了。” 走出看守所后,赵佩玲同父母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口头申诉并写出申诉书呈交。赵佩玲蒙受不白之冤后远嫁他乡,断绝与娘家关系,二十多年一直不敢回来。多年以后,为李永舒申诉做代理人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找到赵佩玲取证,她在回忆时痛苦不堪。 冤案昭雪 1995年秋天,距多扶乡政府不远处的多扶法律服务所门外,走来一个咨询求助的人。所长鲜德伦打量着眼前这位衣衫破旧、挽着裤脚、满脸忧愁、背了一口袋申诉材料的人,他说他叫李永舒…… 3个多小时的陈述,听得鲜所长心酸落泪。鲜所长将李永舒案向县司法局领导作了汇报,由律师张祖义、左国民,法律工作者鲜德伦、文永强组成法律申诉援助组。 援助组兵分两路,按照李永舒提供的六十多个证人、知情人名单一一寻找。由于单位变更、住址变更、户口变更,有的证人南下打工,有的死亡,援助组费尽周折,历时大半年时间才完成了对42名证人和知情人的调查取证,他们发现案中存在着二十多处法律疑点。 1996年,省高级法院正式立案复查审理李永舒案。 1998年8月26日,省高级法院函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甚多”,将李永舒案发回南充重审。 南充中院在反复审理核查4年后,于2002年12月17日对李永舒案下达了再审决定书,立案重新审理。 2003年2月20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充县人民法院于1977年7月18日认定李永舒奸污女学生服刑10年的刑事判决;撤销西充县人民法院1982年对此案复查改判李永舒服刑8年的刑事判决;宣告李永舒无罪。 当天,李永舒拨通了在外打工二十多年未通音讯的儿子、女儿的电话:“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父亲正式平反了。”沉静片刻,悲伤的哭声震响在电话里。已作了父母的兄妹俩抽泣地说:“爸爸,他们冤枉了你,过几天我们带着孩子回家探望你。” 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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