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协提示消费者:最终解释权≠最终裁定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16:38 新华网 | ||
各种促销活动中,主办者总不忘说一句“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可“最终解释权”非“最终裁定权”,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市民,如果商家的“最终解释”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说“不”。 近期,市消协受理了多起相关投诉。吴小姐准备拍一套艺术照,付定金的时候,她让影楼接待小姐详细列出了所有服务项目,如拍摄几张、赠送几张、照片做成几页等。尽管约定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对于牵涉到消费者利益的宣传条文,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有义务将条文的具体内容讲述清楚,并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双方发生纠纷,“最终解释权”只是为商家保留了一个解释的机会,并不意味着对条文的最终裁定。任何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解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无权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侵权责任。(记者/薛慧卿)(来源:新民晚报)
订阅非常笑话 掌握成人世界的快乐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