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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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0:25 湖南《东方新报》 | ||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胡媛媛报道:《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已于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昨日上午,湖南省及长沙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过往路人宣贯政策、现场答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宣布,从现在起,用人单位一旦违反该《规定》,有关部门将按权益受损者人数,对该单位处以每人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省劳动监察总队了解到,截止至2002年12月,全省有558.73万名职工与用人单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宣布,今后凡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定金或其他财物,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按被收取财物、被扣押证件的劳动者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未签定劳动合用的人数,对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公布了省厅及14个市、州的投诉举报电话:省厅0731—2212225;长沙市0731—4428020;岳阳市0730—8214207;湘潭市0732—8533404;株洲市0733—2861247;衡阳市0734—8867076;郴州市0735—2224792;常德市0736—7817395;娄底0738—8313234;益阳市0737—4239820;邵阳市0739—5352192;自治州0743—8223594;张家界0744—8229361;怀化市0745—2714293;永州市0746—832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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