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法院要减少外出办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2:0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新规同时要求:执行过程中防非物资不得随意动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5月27日发布的《关于“非典”时期开展执行工作的几个注意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非常时期,全市法院对需要跨地区执行的新收案件,应依法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对正在办理的本地区执行案件,各法院可相互委托办理一些具体事项;涉及非典防疫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不得采取执行措施等 除上述3项新规外,规定还提出:正在办理的案件,需要外地法院代为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或续封、续冻、解封、解冻等执行事项的,可与外地法院协商,委托其代为办理。需要北京市高级法院与其他高级法院协调的,北京市高级法院将予以协调。对外地法院委托本市法院办理有关执行事项的,受委托法院要积极予以办理等。
订阅非常笑话 掌握成人世界的快乐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