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办医保的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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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2: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于平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这项政策出台的社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那些没有固定单位的就业人员从此不再游离于医保体系之外,表明了政府对于加强社会福利建设的重视。 但是这样的认识只是表层上的,该政策还具有更为深层的意义。我们都知道,原来个人 “单位意识”是计划经济时代一种特殊符号,在这样的意识主导下,个人在处理个人问题时很难实现自主,必须通过单位,个人因此成为了单位的附属物。单位把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几乎包办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单位意识”有所淡化,但是许多事情我们还是离不开单位,许多时候“单位证明”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手续。 在抗击SARS的斗争中,有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项政策,要求那些被隔离的人在隔离期间,单位不得解雇他们,要照发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当时就有人产生疑问,那些没有单位的人该怎么办呢?对他们来说“手停”就意味着“口停”。这样的政策设计本来是为了保障个人利益的,但落脚点却变成了单位。 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发达的民间社会作为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从“计划人”向“市场人”转变,以及从“附属人”到“自由人”的转变。但是与此同时,我们的制度和政策设计的基点许多时候并不是落在个体上,而是落在了集体上。这为个人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带来了许多不便。个人可办医保的政策给我们一个启示,个体的地位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应该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否得到有力保障作为政策和制度设计成功与否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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