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收购保护价:每公斤1.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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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6:02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今年,我省产区小麦收购保护价为每公斤1·1元(三等白麦),定购价格与保护价格执行同一价格,不实行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确保农民增收和省内粮食安全。 通知要求,坚持保护价收购制度,努力掌握调控粮源。今年夏粮收购,除青岛、烟台、威海3市外,其他市均作为产区继续执行国家定购和保护价收购制度,粮食定购数量和保护价 严格执行各项粮食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优质专用小麦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收购的其他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高于普通小麦收购保护价格的原则自行确定。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收购小麦的用粮企业,要坚持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认真执行依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不准限收、拒收、停收。无论产区还是销区,都要坚持户交粮户结算政策,及时兑付售粮款,不准给农民“打白条”。 落实好信贷资金,支持夏粮收购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供应收购资金,在集中收购期间对购销企业发放3至5天的铺底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逐级拨付到基层粮食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记 者 滕敦斋 通讯员 李化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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