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者二次创业可贷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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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6:23 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四海)为了保障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西安市日前出台了《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从6月1日起,下岗失业人员最多可从银行贷款2万元进行二次创业。西安市财政局同时筹集资金5000万元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60岁以下下岗者可贷款 此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管理。 贷款对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年龄小于60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 贷款用途:借款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所需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有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的自有资金;有小额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按照规定,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提前提出展期(即延期)申请,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后,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贷款采用担保方式,实行借款人申请,担保机构担保,一次发放的方式。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根据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还款方式灵活,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小额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申请由市级劳保部门审批 贷款程序为借款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须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步核实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借款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所在地未设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由所在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初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工作,并给予借款人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该说明情况。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统一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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