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部门界定哄抬价格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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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7:3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对我省在非典等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经营者销售人民群众必需品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进行了界定。 具体界定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即以该行为发生日前一日的销售价格为基准,扣除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增加因素,在7日内提价幅度超过30%(鲜活商品超过80%);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即与突发事件前的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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