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十大项”没有“举报信 档案管理者惹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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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7:46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时报近几日刊登的“档案遭遇”系列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处长马克龙专门致电时报,对时报有关“档案遭遇”的报道表示了称赞。 马克龙表示,很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对现行的档案工作有所推动。他同时就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接受了时报记者的专访。 举报信不应在档案中 5月31日,时报刊登了杭州市某单位人事干部张先生对档案“黑色管理”的揭露。马克龙认为,依照张先生的叙述,极有可能当时档案的管理者对自己工作的职责、流程还不是特别熟悉。 他说,根据中组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人事档案需要收集10大项内容,而张先生所说的举报信,不属其中,“根本就不能放入档案里”。 马克龙说,由此可以看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对档案的严肃性真的非常重要。 “屡遭暗算”违反档案制度 马克龙说,人事档案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它的收集、整理、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要求都非常的严格。 他分析,陈磊因神秘“处分”而屡屡求职失败,相关单位可能已经涉及违反档案制度。他说,按照档案收集规定,处分材料需经本人看过,并由本人签字后再放入档案。如果本人不签字,则需要组织注明原因。很显然,陈磊在这一事件中,并不知道这个“处分”。 马克龙说,根据档案管理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大多是一些小型单位,大多数正规单位还是能够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的。 档案仍然很重要 对于目前越来越多人对档案不再看重的问题,马克龙说,从目前而言,档案的作用的确正在弱化,但是并不能就此简单地认为档案“没有作用”了。在现在,档案的使用频率仍然非常高,也许几年不用,但是也许某一件事情就需要了。 马克龙说,人的生老病死都有可能需要翻阅档案,可以说,档案能够解决很多的问题。 新闻链接 属于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的“十大项”: 1、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待(就)业登记表及其他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4、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 5、政治审查考核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任免、工资等审批表;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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