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展开房地产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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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15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 (通讯员周志琳 记者杨捷)昨日,我市展开清理和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不良行为的专项检查。目标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建筑工程款的项目。 检查采取开发企业自查自纠和专班人员督查相结合,对拖欠工程款严重、整改措施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处罚。 市开发办将对下列5种行为予以整顿:正在立项的项目,严格审查其资金落实情况,凡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由施工方认可的无拖欠工程款的报告;凡项目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不予竣工综合验收;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不按规定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拖欠工程款不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收回,申报项目立项不予办理,资质年检时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行为还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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