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取名不得冠地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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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潘双福)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将对五城区内的建筑物进行名称登记,加强对建筑物名称的管理。各类城镇建筑物的名称不能是人名或外国地名,并不得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 地名办负责人特别指出,各类城镇建筑物(群)名称,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传封建迷信、崇洋媚外,或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不得以人名或外国地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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