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腐败“潜伏期”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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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日前完成《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该《研究》以1978年—2002年查处的副部级以上高官腐败案件为主要对象。 90年代初为腐败高发期 在发案年份可以统计的54个样本中,有43件的开始作案时间在1988-1995年之间,成为 研究还发现,高官腐败案的潜伏期在增加。1980-1988年被发现的七起案件和1989-1992年被发现的九起案件,平均潜伏期分别只有1.43年和1.44年,基本上是立刻受到了查处。然而,1993-1997年被发现的22起案件,平均潜伏期为3.32年,1998-2002年被发现的16起案件,平均潜伏期更达到6.31年。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有22名腐败高官在第一次进行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前的这段时间内还升了官。 高官事败大多“受人连累” 尽管每年通过举报而被查处的案件占全部查处案件的比重相当高,但就高官腐败而言,主要还是通过案件牵连而被发现。在可查的36件案例中,有29件是因案件牵连被发现的,占80.6%。这一方面反映了目前对于高官的监督远远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对于腐败案件“一查到底”的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分子有相当高的震慑力。 妻子儿女充当重要角色 受贿罪已经成为中国高官腐败的主要罪名。1980-1988年的8起案件中,有三起涉及受贿,占37.5%,案值都很小。而到了1993年后,47起案件中有37起有明显的受贿行为,占78.7%。 研究还发现,配偶(一般是妻子)、儿女在高官腐败案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至少有3起有腐败高官的家人涉入;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至少有19起。 “59岁现象”并不严重 研究结果表明,高官腐败的“59岁现象”并不十分严重,因为59岁前后开始作案的高官人数并不如想象中的集中。相反,53岁以下的年轻的省部级官员为17人,超过了半数,占53.1%。如果假设“59岁现象”真的存在,那么研究说明,1992-1993年前后的这段时间是“59岁现象”的高发期,之后由于国家加快了干部年轻化的步伐,从制度上减少了“59岁现象”产生的客观环境。 据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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