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 厂长教他们扯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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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赔偿,3名工人按厂长授意在法庭上谎称不是工厂职工,由私人扛下赔钱责任,不料厂长事后变卦不愿给钱,3名工人只好到检察院申诉,坦白自己说谎。最后,工厂赔了钱,说谎的工人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各罚款1000元。 3人拉钢材 撞倒摩托致1人死亡 2001年8月7日15时20分,郫县红光镇宋家林村人干洪良载着妻子周容、女儿干冬梅,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回家,行至成都宏明冷型弯钢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处时,与郫县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职工赵点玉、王兆清、岳显军等人驾驶的运料车相撞。周容受伤,干洪良经抢救无效死亡。郫县交警大队认定,干洪良负事故同等责任。 车祸发生后,周容作为原告向郫县法院起诉,要求赵点玉、王兆清、岳显军及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赔偿损失。 厂长授意 3名工人私人“买单” 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厂长叫赵绪兴,是赵点玉的父亲。开庭前,赵绪兴找到赵点玉、王兆清、岳显军三人说:“你们在法庭上不要承认是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工人,这样私人赔偿时就比厂里赔偿可能要少一些,过后钱还是我来赔。” 庭审中,赵点玉等3人辩称他们不是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工人,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也称他们不是该厂职工,该厂与案件无关,不是该案被告。 厂长变卦 3工人接下烂摊子 2002年2月23日,郫县法院作出判决,由赵点玉等3人赔偿干洪良医疗费、安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81476.54元的50%计40738元,驳回原告对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厂长赵绪兴却食言了,他不愿意出钱,甚至连女儿那份钱都不愿出。3名工人慌了,他们拿着判决书找律师咨询,在律师指点下,他们最终走进了郫县检察院大门,递交了民事申诉状。 抗诉成功 工厂赔钱工人被拘 郫县检察院于2002年9月23日立案后,查清赵点玉等3人是该厂职工,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本案应由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承担赵点玉等3人的民事责任,据此,成都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5月26日,郫县法院再审此案,作出判决:由三道堰镇金属制品厂赔偿40738元。同时,法院认为赵点玉等3人故意作出虚假陈述,近日对赵点玉、王兆清、岳显军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各罚款1000元。 张建川沈丽记者代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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