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没有流浪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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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3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这些人自愿地选择了这种生活,我们有必要强迫他们进入我们安排好的生活轨道吗? 自从北京3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启动违宪审查后,收容制度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最近有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有关改进和规范收容遣送工作的意见,重申收容对象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一官员称,“具体认定收容对象时,不是看有没有随身携带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而是看有没有流浪、乞讨行为发生。“三证 这位官员的话使我感到疑惑,流浪、乞讨人员难道就必须被收容吗?如果有人就习惯于流浪或乞讨的生活,你可以说他好吃懒做,你也可以说他不务正业无所事事,但他就是喜欢这样自由自在,无所牵挂的生活。这时候,我们是否有权可以对他的这种生活方式进行干涉?行政机关是否有必要用强制的手段让他们摆脱这样的生活,走上“正道”? 有人也许认为我这样的说法是无理取闹,他们也许认为一个正常人哪会心甘情愿去流浪和乞讨呢?如果有一个福利机构为他们提供吃、住条件,让他们过上安逸的生活,他们为什么不接受呢?我觉得以这种一元化的思维去看待流浪乞讨行为,那很容易造成误读。的确,那些流浪乞讨人员确实有许多是因为陷入生活的困境而不得已这样做的,但是也有人之所以选择这样的生活似乎并不是因为这样的原因。 这样的人有很多,如生意失败或感情失意后,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而失去生活的信心,失去了人生信仰,自甘堕落。再如有些流浪歌手、流浪诗人,他们则把流浪当成自己的生活目标,他们也许会认为自己是为了理想而流浪,这样的生活对他们来说浪漫而刺激。此外还有因为种种原因而喜欢上流浪生活的人。这些人自愿地选择了这种生活,我们有必要强迫他们进入我们安排好的生活轨道吗? 流浪也是一种自由,属于公民的一项权利。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因为这样,我们的社会才变得多元化。人都是有尊严的,那些流浪者也一样,对于他们,我们是否应该多一些尊重呢? 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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