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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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35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邹会江)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卫生局了解到,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佛山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规定,相关部门应根据《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如发生集体中毒类的突发卫生事件,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 非典写入突发卫生事件 根据这份处理预案,突发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具体指以下12种疫情,其中包括五种重大传染病疫情:1.鼠疫首次出现;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流行;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症、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腹泻综合症、急性黄疸综合症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4.新出现的传染病。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暴发流行。 另外,还有七种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2.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3.集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4.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6.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及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7.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两小时内上报卫生部门 根据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预案还规定,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佛山市政府将启动包括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及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理指挥部,开展事件的处理工作。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将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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