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就业承诺 杭州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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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为落实“全年净增就业岗位13万个,其中3.5万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承诺,浙江省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其中,扩大享受优惠政策覆盖面的举措,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据该市劳动部门同志介绍,杭州市新扩大的3类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包括:一是因事业单位改制而失业登记的人员;二是因建设征地、撤村建居由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并失业登记 为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杭州市还规定,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物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及非正规劳动组织,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鉴证、发给550元以上月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年人均4000元的标准领取用工补助,其中,已办“协缴”手续的用工补助标准为每年人均2000元。 此外,杭州市、区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勤杂岗位,必须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经费,在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中安排,财政没有安排经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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