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实施后无照经营者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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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8:56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姜峰 记者 王丹)日前,沈阳市工商局沈河分局监察一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一无照经营化妆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这是自今年3月1日新“办法”施行以来,工商沈河分局查获的首例无照经营大案。 据了解,当事人马某于2003年2月10日起雇工2人,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其承租的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116-3号的1号车库擅自从事经营化妆品活动,经销某化妆品 据了解,这种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并符合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范畴,已构成无照经营化妆品行为。沈阳市工商局沈河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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