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做人的常识和硬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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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损坏东西要赔偿,这可谓是最基本的常识。而当常识被人们一再强调的时候,往往就意味着现实太反常 “110吗?我们撞坏了路灯……”《成都日报》5月27日的一则报道,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蔡欣芸与丈夫徐廷生清晨驾车去接一位朋友,倒车时不慎撞坏街边一盏路灯,但没人看见。送走朋友后,他们立即返回事发现场,在寻找路灯管理单位未果的情况下拨打了 论理,损坏东西,照价赔偿,这可谓天经地义。古往今来,这也是维系和谐的社会关系的道德内容之一。经典如莫泊桑的《项链》中的路瓦栽夫妇———为了归还一条后来才知道是假的项链,他们在十年岁月中含辛茹苦,本有虚荣之心向往浮华的“漂亮动人的女子”玛蒂尔德,因此而“变成了贫苦人家的强健粗硬而且耐苦的妇人”。 可以说,成都这对夫妇的所为,性质上就是路瓦栽夫妇那种,当然代价上远远未及。因此,如果说他们高尚,有人可能会不赞同,因为他们只是做了该做的事,但是,事实上这则报道感动了我,我并且相信,读到它的人可能都会被感动。 当常识被人们一再强调的时候,往往就意味着现实太反常,上述事件正是这样。真正的问题在于,衬托起人们感动的是这样一个背景:眼下,在我们的社会中,肆无忌惮地突破道德底线者太多。不提别的,单看遭遇非典侵袭期间,在传媒披露出的消息中,趁火打劫、坑蒙拐骗而大发昧心财的就有多少?仅仅将“文章”做在口罩上的便难以计数!相比之下,在某些人看来,这对夫妇岂不是傻到家了?你瞧,大清早,无人看见,损坏的又是公物,与谁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完全可以一走了之,但他们却选择了主动“投案”,并且费尽周折,还谢绝了折价赔偿的好意。 科恩的《自我论》谈及“自由与责任”时,在关于道德“自我”的产生问题上,介绍了哲学和心理学对个体道德意识发展水平的分段:在最低的“前道德”阶段,正确行为由可能受惩和期待获奖来保证;在居中的“习惯道德”阶段,正确行为由需要得到关系人赞同和羞于受到关系人指责来保证;在最高的“自律道德”阶段,正确行为由良心和过失感来保证。以此观之,成都这对夫妇对道德底线的坚守,实质无疑是对良心的坚守———不以外在因素而转移的良心的坚守。 “虽然赔的钱是大半年工资,还是有点心疼,但要是瞒着不赔,我们俩都会感觉心里不安。赔付了损失,就能坦坦荡荡做人了”———这是他们解释自己行为动机的朴素语言。我觉得,这些话真谈不上是什么大道理,但是,它却是做人的硬道理。而这个硬道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牢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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