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用地全得花钱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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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06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王月通讯员杨仲义】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出台,这是本市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今后,土地将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划拨用地目录》以外的用地全部实行有偿使用。 据介绍,目前本市在土地有偿使用方面还存在着优惠过多且政出多门,土地市场运行不规范,个别开发企业非法圈占土地,土地私下交易和隐形市场等问题。新出台的《办法》规 《办法》中明确规定,除《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国有土地全部以有偿方式使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办法》实施后,本市原有建设程序将做相应调整。需使用经营性用地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用地手续后,再向计划、建设等管理部门申请建设投资计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市场需求,统一供应土地。 新《办法》出台后,原有的《天津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持有有效投资计划的危改和市政府确定的安居等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及去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备案的项目必须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按出让合同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出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拆迁工作;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公开出让手续的其他项目,应按原标准测算并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于9月30日前完成出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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