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追逐“响亮名字” 并投巨资大做宣传,最终却不得不更名 违规命名:“扔钱入水”何时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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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07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太湖威尼斯花园”,这个叫响了七八年的住宅小区上周不得不改名,因为它违反了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以外国地名、人名命名我国地名,新近改定的名称是五里湖花园。此前,中山路上新建的“某某大厦”在投入数百万元广告费后,因名字被人“抢注”,也不得不另择名称。一边是房产商频频更名“扔钱入水”,一边是更多开发商仍热衷在所建住宅区正式命名前以“乳名”———规划名称大做宣传。 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原因就在于很少有开发商知道地名命名必须“预先登记”。 去年市区共启动1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今年已达30个,随之而来的是住宅小区“乳名”满天飞。走在大街上,“赛维拉假日花园”、“香榭丽花园”、“槐古豪庭”、“西班牙商城”、“东方银座”等一个个房地产项目随着铺天盖地的广告扑面而来。在一些销售策划者看来,一个“响当当”的名字能显示所建项目的高贵品质和价值取向,将对购房者产生巨大的吸引力。 开发商热衷叫响“乳名”是为了促进销售,但一些“乳名”与我国地名命名规定相违背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则必将给入住居民带来不便。据市地名办称,像“某某豪庭”、“某某国际花园”等名称,今后是难以得到正式认可的,因为所命名的名称明显有悖于有关规定,或与小区的使用性质及规模不符。开发商若不及早到市地名办登记申报正式名称,居民入住后就会造成无法报户口、领不到房产证等麻烦。类似的“后遗症”至今困扰着“标准花园”(正式名称金湖苑)、“梁溪苑”(正式名称月秀花园)的居民。 市地名办提醒开发商:在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并取得地块开发权后,即应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申办地名命名预先登记手续。凡公开使用地名,必须是经市地名委登记的标准地名。擅自确定或更改的地名为非标准地名,无任何法律效力。对宣传中使用非标准地名而违反《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的将予以查处。(吴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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