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者拟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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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禁食野生动物法规形成初步意见吃野味者拟罚千元 明确规定禁食野生动物 禁食目录包含多种动物 点菜者将处以双倍罚款 工商城管加入相关执法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备受关注的禁食野生动物法规已有初步意见,食野味者有可能被罚款1000元。昨天,深圳市人大召集农林渔业、工商、城管、卫生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 据透露,决定禁止食用的包括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利益的或有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等。 市人大有关人士介绍,拟订的禁食野生动物法规将对捕捞、饲养、运输、售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等方面进行规定。与以往所有保护野生动物法规不同的是,深圳拟对野生动物进行明确禁止食用规定。初步形成意见是对食用者处以罚款1000元,对点菜者处以双倍罚款。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具体规定还在继续讨论之中。 昨天,市人大还对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进行讨论,考虑增加工商和城管两个职能部门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目前,明确负责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市农林渔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和渔政部门,执法力度略显薄弱。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经营野生动物的餐厅、酒楼、档口多达800多家,近年来每年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深圳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近800吨,动物种类达1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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