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带人持军用手枪报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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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
港商带人持军用手枪报复 众保安擒凶一死三伤,此案在深圳中院开审 本报讯 (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孔献之)香港商人陈合志,因为找人时与人争吵,一怒之下持3支军用手枪击伤了与他争吵者。酒店众保安在抓捕凶徒时,4人被其开枪击伤,其中1 据介绍,2002年5月2日凌晨3时许,港商陈合志在深圳市罗湖区三九月光城歌舞厅到“AAA”包房内找朋友“阿超”没有找到,与该房客人谭某等人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推搡后被劝开。陈合志与金日东、于岩、关继业、周光春下楼,从车内取出3支军用手枪,陈合志、金日东、于岩各持手枪,伙同关、周—起回到一楼大厅内,准备寻仇。 此时,金日东看到谭某正好从二楼下来,即上前对谭祥宝的双腿连开两枪,致谭当场受伤倒地,周光春也上前踢了谭两脚。该俱乐部的保安员见状即上前将周光春抓获。 陈合志为吓阻保安员抓捕,在歌舞厅门口向地上开枪。然后陈合志、金日东、于岩、关继业4人一起逃跑,并边跑边向后面追来的保安员开枪。刘红海、孙金涛、程波等4人在追捕时被击伤,程波被子弹击中胸部,送医后身亡。 随后关继业被赶到的保安员当场抓获。陈合志、于岩、金日东也被保安员制服,人枪并获。巡逻民警随后将5人带回处理。由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合志等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 庭审时,陈合志承认是由他先引起事端,但否认自己开枪伤人。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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