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相应措施 指导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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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9:13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主任记者 谭晓刚)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卫生厅和教育厅于5月31日印发了《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南》,要求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缓报、瞒报、漏报者将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又讯 辽宁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还同时印发了《辽宁省学校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学隔离观察方案》、《辽宁省学校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措施指南》、《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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